近期,有三家公司出具不實虛假檢測報告被罰款,詳細情況如下:
一、溫州市建交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因出具虛假報告,依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被處以罰款3萬元。
違法事實:收到浙江省建設廳《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執(zhí)法建議書》,其在監(jiān)督執(zhí)法檢查中發(fā)現編號No.BCTYH202219241號的混凝士立方體(來樣養(yǎng)護)試塊抗壓強度檢測報告對應的留置已檢試件,強度等級不符、工程名稱不符、制作日期不符,涉嫌出具虛假報告。該檢測報告涉及項目為嘉縣三江商務區(qū)B09B11地塊建設項目-B09地塊Ⅱ標,出具報告的檢測機構為溫州市建交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二、廣東華設工程技術檢測有限公司
因出具不實的檢測報告,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被處以罰款3萬元。
違法事實:經查明,當事人于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6日期間出具的編號為:HS2208-TY-1901、HS2208-TY-1902、HS2208-TY-1903、HS2208-TY-1904、HS2208-TY-1905、HS2208-TY-1906的《水泥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試驗檢測報告》,其檢測儀器為全自動電液伺服壓力試驗機(M0350),只有書面的《水泥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檢測記錄表》,沒有保存試驗設備自動生成的試驗曲線圖,未按照RB/T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第4.5.11條要求,沒有記錄及保存電子或電磁數據。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項“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數據、結果存在錯誤或者無法復核的,屬于不實檢驗檢測報告;(四)未按照標準等規(guī)定傳輸、保存原始數據和報告的?!钡囊?guī)定,構成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
三、東莞市歐冠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因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14條第2款和《產品質量法》第21條,因根據“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的原則,最終應依據《產品質量法》第57條,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玖萬伍仟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罰款人民幣肆萬伍仟元;沒收違法所得(已收取檢驗費)肆萬伍仟叁佰伍拾元;取消當事人的檢驗資格。
違法事實:一、部分檢驗報告宣稱使用“全部點位化學分析法”(即GB/T26125標準中附錄A/B/C方法)進行檢測并出具了合格檢驗結論,但在標準規(guī)定的對應檢測儀器(例如等離子體發(fā)射光譜儀ICP-OES、紫外分光光度計UV-VIS等)中,對應時段的原始數據存在明顯缺失(完全沒有任何原始數據,或者雖有部分數據但與檢驗報告、檢測記錄中數值不一致),反而在物理掃描法(GB/T26125標準附錄D方法)的檢測儀器(X射線熒光光譜儀ED-XRF)中能找到對應時段的篩選記錄和掃描數據,這類檢驗報告共有15份。二、部分報告宣稱使用“物理掃描初篩+超標點位再做化學分析”進行檢測并出具了合格檢驗結論,報告反映在物理掃描時根據樣品不同分別選取幾十到幾百個點位進行了掃描,但在對應檢測儀器(X射線熒光光譜儀ED-XRF)中的原始點位數據遠少于檢驗報告、檢測記錄的數量(例如編號C2105120555006-1的報告顯示做了233個點位測試,但儀器內僅有54個點位的原始數據),這類檢驗報告共有67份。三、在上述82份報告中,還有4份報告(編號:C210512038001-1/-2、C220728068001-1/-2)存在兩兩之間報告編號、日期、企業(yè)名稱、地址、產品型號參數等信息完全不同,但樣品實物圖片和測試點位完全相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