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色儀是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測量中必不可少的測量儀器設備,因為政策標準的變化,不同時期測色儀需要滿足的條件都是不一樣的,而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2022年12月30日公布的,將于本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國標“GB/T 11942-2022 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測量方法”在第4章中相對于老版標準發(fā)生了諸多變化,對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測量中常用兩款測色儀需要滿足的條件的變化產(chǎn)生了決定性作用。
新國標“GB/T 11942-2022 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測量方法”同比老標準“GB/T11942-1989 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測量方法”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在儀器設備需滿足條件的變化方面如下:
a)刪除了簡易型光譜光度計的單獨規(guī)定(見1989年版的4.2);
b)增加了光電積分類測色儀器的盧瑟條件(Luther condition)(見4.2);
對標準中的設備所需滿足的條件具體如下:
一、光譜光度測色儀
光譜光度測色儀是能測量材料的光譜反射比或光譜透射比,并通過計算獲得顏色參數(shù)的儀器。光譜光度測色儀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用于色度測量的儀器波長范圍應包含380nm~780nm,用于色差測量的儀器波長范圍至少應包含400nm~700nm;
2、波長半寬度一般不大于5nm,最大不超過10nm;
3、波長誤差不大于1nm;d)波長間隔不大于5nm;
4、測光精度宜在測光范圍內滿刻度的0.5%以內;
5、儀器可根據(jù)所選取的標準色度觀察者顏色匹配函數(shù)、CIE標準照明體或照明體的相對光譜功率分布,以及測量獲得的光譜透射比與光譜反射比計算獲得三刺激值,三刺激值的計算參見附錄B。
二、光電積分測色儀
光電積分測色儀是通過光電積分探測器測量材料的反射或透射三刺激值,并通過計算獲得顏色參數(shù)的儀器。光電積分測色儀應滿足以下條件。
系統(tǒng)的總光譜靈敏度響應盡量滿足盧瑟條件(Luther condition),見公式(1):a)
b)儀器應能直接測量物體的三刺激值和色品坐標。
c)對選擇中灰樣品的測量,其重復性應滿足色差△E≤1。
d)儀器對中灰樣品的Y值重復性應不大于0.2。
e)儀器的穩(wěn)定性在達到規(guī)定預熱時間后半小時內Y值漂移應不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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