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建委(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24〕36號)要求,穩(wěn)妥推進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我廳迭代升級了檢測機構資質審批系統?,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線時間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事項于2025年2月20日(周四)上線試運行。
省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浙備案事項于2025年3月20日(周四)上線試運行。
二、申報流程
(一)檢測機構資質核準
檢測機構申請按新標準核定資質、首次申請、資質增項前須按照《省建設廳關于開展“浙里建”檢測機構入庫管理子模塊全面上線工作的通知》(浙建質安函〔2024〕417號)《省建設廳關于繼續(xù)延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4〕363號)等要求在“浙里建”檢測機構入庫管理子模塊開展企業(yè)信息、參數能力等信息入庫工作。
通過檢測參數實地核查和專家評審后,檢測機構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省級事項→部門服務→省建設廳→“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核準)”事項辦理資質核準。
(二)省外檢測機構進浙備案
省外檢測機構取得新版資質證書后,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省級事項→部門服務→省建設廳→“省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浙備案”事項辦理進浙備案。辦結通過后備案信息通過浙江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系統對外發(fā)布,不再發(fā)放備案證明。
三、其他事宜
我省檢測機構應按《省建設廳關于繼續(xù)延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4〕363號)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前按新資質標準提出核定申請并取得新版資質證書。逾期未取得新版資質證書的,原資質證書自動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