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按照GB/T 1. 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J I7T 533—2004《瀝青路面用木質(zhì)素纖維》。與JT/T 533—200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 外主要技術(shù)變化如下:
—修改了木質(zhì)纖維術(shù)語和定義.增加了礦物纖維、聚合物纖維的術(shù)語和定義(見第3章.2004年 版的第3章);
—增加了產(chǎn)品分類和標記(見第4章);
——修改了木質(zhì)纖維的技術(shù)要求(見5. 1.2(X)4年版的4. 2);
——增加了礦物纖維的技術(shù)要求(見5.2);
—增加了聚合物纖維的技術(shù)要求(見5.3);
—增加了檢驗項目(見6.2);
—修改了組批和抽樣要求(見6. 3,2004年版的6. 2);
——修改了包裝要求(見7. 2,2004年版的7.2);
—修改了絮狀纖維的沖氣篩分析試驗方法(見附錄A2004年版的5.2);
—修改了木質(zhì)纖維灰分含毘試驗方法(見附錄B.2OO4年版的5. 3);
——修改了吸油率試驗方法(見附錄D.2(X)4年版的5.5);
——修改了含水率試驗方法(見附錄E.2OO4年版的5.6);
—修改了耐熱性試驗方法(見附錄F,2OO4年版的5.刀;
—增加了木質(zhì)纖維含毘試驗方法(見附錄G);
—修改了纖維長度測定方法(見附錄H和附錄R.2(X)4年版的5.1);
—增加了纖維密度試驗方法(見附錄I和附錄J)
—增加了粒狀木質(zhì)纖維試驗方法(見附錄K、附錄L、附錄M和附錄N)
—增加了絮狀礦物纖維試驗方法(見附錄O、附錄P和附錄Q)
—增加了纖維斷裂強度和斷裂伸長率試驗方法(見附錄S);
—增加了橫截面法測定纖維宣徑試驗方法(見附錄T);
—增加了聚合物纖維的卷曲纖維含鈕試驗方法(見附錄U)。
本標準由全國交通工程設(shè)施(公路)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SAC/IC 223)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建 設(shè)總指揮部、瑞登梅爾(上海)纖維貿(mào)易有限公司、長沙北芙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長沙理工大學、安 徽省高速公路試驗檢測科研中心有限公司、湖南省交通科學研究院、北京倫懷科技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嚴二虎、曾俊鉞、高曉影、常嵯、周震宇、陳飛、黃學文、吳林松、邵臘庚、何玉榮、 馮力、李旭、浦永杰、肖菁、吳善周、王髙超、張仕、羅愷彥、龔演、王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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